房屋漏水,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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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业主遇到房屋漏水、墙面破损等问题时,都会下意识认为是物业公司失职,进而选择拒交物业费维权。但这种维权方式真的合法有效吗?近日,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

【基本案情】

某物业公司与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某物业公司自2021年开始与唐某居住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唐某以房屋漏水物业公司未维修为由拒交物业费,自2022年开始至今四年未支付物业服务费,某物业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物业公司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合法有效,该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唐某提出的房屋漏水问题属于业主专有部分问题,并不在物业公司共有部分维修养护的物业服务范畴内,该问题与物业服务合同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唐某以此拒交物业费缺乏依据。据此,法院判决唐某向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法官提醒】

广大业主需明确,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是保障小区正常运营、维护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基础。业主不得以房屋专有部分存在质量问题等理由,擅自拖欠、拒缴物业费,否则将构成违约,需依法承担补缴物业费等法律责任。

若业主遭遇房屋质量瑕疵等问题,可根据房屋质保相关规定,向房屋开发建设单位、责任第三方通过诉讼、调解等合法途径解决,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恪守合同约定,全面、规范履行公共区域维修养护、环境保洁、秩序维护等物业服务义务,主动接受业主监督,积极回应业主合理诉求,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与业主携手共建和谐有序、宜居舒适的小区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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